遂平县统一张贴“公务用车”使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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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统一张贴“公务用车”使用标识

时间:[2009-10-28 8:54:31] 浏览次数:[399] 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行为,遏制公车私用现象,遂平县对全县600多辆公务车辆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让公务车辆接受社会各界监督。10月25日前,全县符合规定的公务车辆全部完成贴标工作。
中共遂平县纪委、遂平县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县各乡镇区、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单位、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的公务用车(公、检、法、司、国税、地税、工商等已有特殊统一标识的车辆除外),都必须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公务用车”标识由遂平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制作,标识的正面为国徽、公务用车、监督电话、制作标识机关,标识的反面印有“公务用车八不准”。县纪委、县监察局按单位、单位公务用车输入微机,实现“公务用车”标识与公务车辆一体化管理,强化对公务车辆的监督力度。
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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