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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全面推行机关工作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许制度
一是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后,无论是否准予,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如在公开承诺的规定时限内未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的规定,又无法定事由延长时限的,超过承诺时限,该项申请视为批准,即超时默认。 二是下级单位向上级部门或向其他职能部门的请示类公文,上级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未办结即视为同意。企业或个人向部门申请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立即就办,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是县委、县政府对某项工作进行会办或并联审批时,参与部门应准时按要求派员参与会办或参与审批,否则,视该部门对会办结果或并联审批项目同意,即缺席默许。 四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对处罚相对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的申辩或复议申请,实施处罚机关应当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时限,即视为采纳。 五是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办理审批所必备的前置条件、审批材料、程序及时限等相关内容,如因承办人不能一次性告知等原因造成申请人多次往返,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令其补充偏误,限期办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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