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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交办、督办制度。下转的信访件实行联系人制度,交办后及时询问是否立案,督促尽快展开调查;对到期未结案下发《信访案件催办函》,必要时派员直接催办。 二是实行乡办县审制度。乡镇纪委查结后上报县纪委进行审核,审核中做到“四不结案”,即问题不查清不结案;材料手续不完备不结案;处理意见不落实不结案;达不到“二十四字”要求不结案。 三是严格实名信访件的反馈制度。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受理实名举报后,与实名举报人签订承诺书,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实名举报结案后,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对联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集体反馈。 2009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网上举报302件(次),其中受理101件(次),办结率100%。奖励举报有功人员6人(次),奖励金额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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