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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整改。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防止在整改中敷衍塞责、互相推诿。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自觉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整改提高工作。对每项整改任务,都要落实具体整改责任人,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组织指导党员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 二是建立整改督办制督促整改。由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和督导组对各单位实施整改的过程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防止在整改中拖延疲沓、软弱懒散。县委督导组深入各单位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的效果和质量。发现整改不力的责其纠正;发现工作不实走了过场的,严肃指出立即补课。县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对重点整改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对具备整改条件,整改时限到期而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诫勉谈话,限期完成。 三是建立整改公示制开门整改。整改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积极争取群众支持,获得群众帮助。整改方案的形成要广泛征求、充分吸纳群众的意见,得到群众认可。把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等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交给群众,主动接受监督,防止遮遮掩掩、避实就虚。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集中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集中教育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广大党员干部的良好精神风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是搞形式、走过场。 四是建立整改评价制度检验整改。集中整改告一段落后,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组织到整改现场参观等方法,将整改结果告知群众和服务对象,并组织群众对整改提高阶段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让群众提出评价意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对于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整改事项,必须继续抓好整改落实,直至群众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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